《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发布,重构破产重整制度框架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发言人黄海华通报《企业破产法》最新修订进展。此次草案在现有重整制度基础上,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系统性优化破产程序运行机制。
设立破产程序临时保护机制,保障流程连续性
为避免企业在进入破产阶段前因市场波动或资产流失导致重整机会丧失,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建立临时保护制度,允许在正式受理前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经营秩序与资产状态。
拓宽重整申请渠道,明确法院审查标准
草案放宽申请人资格限制,允许债权人及债务人直接提交重整申请,亦可在法院裁定破产前启动重整程序。同时新增法院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查要求,提升程序启动的规范性与可预见性。
压实信息透明义务,构建多方监督基础
针对以往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新规明确债务人及管理人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债权人、股东及相关监管机构披露关键财务与经营数据,形成有效外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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