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架设矿机窃电挖矿,主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2024年9月,张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入大庆某采油厂的高压电网,将其租赁的屠宰场废弃猪圈改造为比特币挖矿场所,部署24台矿机并持续运行。随后,他邀请赵某加入,共同实施非法挖矿活动。
电力窃取规模惊人,涉案金额逾四十三万元
经司法审计,张某自2024年9月起至案发期间,累计盗用电力达565,375.2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38,580.52元;赵某自2024年12月起参与,非法获取电量468,060千瓦时,价值363,750.78元。该行为严重破坏能源管理秩序,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裁定:主从犯分别量刑,退赔责任明确划分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张某全额退赔438,580.52元,赵某对其中363,750.78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扣押的矿机、交换机、变压器及通信设备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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