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块链协会就GENIUS法案下的稳定币监管提交意见,呼吁建立以发行人为中心的统一合规体系,强调点对点交易不应被视作中介行为,并敦促三大联邦机构协同推进规则制定。

币圈界报道:
行业协会倡议构建以发行人为核心的稳定币监管机制
区块链协会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交专项反馈,主张采用以发行主体为中心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与制裁合规模式。其核心观点为:点对点的稳定币转账活动不应被认定为发行人参与的中介行为,应避免过度扩张监管责任边界。
强化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该组织建议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在稳定币合规设计上实现深度协作。明确监管义务应聚焦于发行人掌控的关键环节,包括代币发行、赎回操作、储备资产管理及法定货币兑换功能。同时重申,二级市场中的直接转账行为不构成发行人中介责任。
推动基于发行方的合规架构落地
协会支持两机构依据GENIUS法案推进反洗钱与制裁防范规则建设,强调防止稳定币被用于非法资金流动。指出行业具备配合监管的技术能力与合作意愿,愿共同优化风险监测与执法响应机制。特别提醒,区块链系统在去中心化结构与运行逻辑上显著区别于传统金融中介体系。
该组织强调,支付型稳定币的运作必须纳入国会设定的清晰联邦监管范畴,相关利益方已准备好与监管机构展开实质性协作,提升对滥用行为的识别与阻断能力。
FDIC应主导统一原则性监管路径
协会呼吁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采取一致且基于原则的监管策略,推动制定合理可行的储备要求、弹性赎回机制以及明确的术语定义。警告过度干预可能削弱市场效率、创新活力与国际竞争力。强调准确实施GENIUS法案是后续监管工作的基石。
此外,协会强调各联邦监管机构间协调执行的重要性。当前提案已承认区块链技术在运作方式上与传统中介体系存在本质差异。协会重申将持续与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致力于构建高效、精准的反洗钱与制裁执法体系。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为采集网络资源,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若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