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软件发布应纳入言论自由范畴,非金融监管对象

近期发布的政策分析指出,用于构建、分发与维护加密货币系统的代码,本质上属于表达行为,应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应被简单归类为金融服务提供行为。该观点将代码开发与公开视作类似出版物或食谱共享的表达形式,强调其核心属性是信息传递而非经济中介。

开发者的身份定位:表达者而非受托人

报告明确区分了代码发布者与传统金融机构角色——前者是思想创作者与信息传播者,后者则承担资产保管与指令执行职能。若将代码发布纳入事前审批体系,将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事先限制,违背宪法原则。因此,监管框架需建立在清晰区分‘表达’与‘服务’的基础上,避免误伤合法创新。

厘清言论与行为的法律界限

简报提出,将代码视为表达媒介,而非金融交易的辅助工具,有助于维护长期存在的宪法保护逻辑。即便代码可能被用于实现资金转移,其本身并不等同于促成交易的行为。尤其当发布者不持有用户资产、也不代表用户作出决策时,更无理由将其置于监管审查之下。

警惕“功能性代码”理论的滥用

报告反对部分法院采纳的“功能性代码理论”,该理论模糊了言论与行为之间的界线。通过援引既有判例,简报提醒司法机关:仅因代码具备某种功能,并不意味着其发布行为即属受监管活动。真正的监管重点应放在实际发生的行为上,如资产托管、自动化转账或代理决策,而非代码本身的可获取性。

执法现实与合规风险的平衡考量

若要求所有软件发布前必须注册或许可,将显著抑制开源协作与技术创新。对于交易所和金融机构而言,明确区分言论与行为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导致合规负担过度延伸至非中介性质的技术开发。简报建议,法律责任应聚焦于是否参与实质性的资产控制或交易操控,而非单纯的技术传播。

从Tornado Cash到多起案件的法律争议

当前执法实践已涉及多位开发者被控违反资金传输法规,尽管其工作仅为提供去中心化工具。这些案例中,被告普遍主张其行为属于言论表达,援引1985年洛伊诉证监会案确立的判例——即未代持资产且不代表用户行事的出版者应受言论自由保护。此先例为当前争议提供了关键参考。

未来路径:以言论保护为监管基石

展望未来,法院如何界定代码发布与真实金融行为之间的差异,将成为决定行业生态的关键。持续演进的判例法与监管指引,将影响各司法管辖区对技术开放性的态度。唯有坚持言论与行为的清晰划分,才能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防止对自由开发环境造成不当侵蚀。这一平衡点,将深刻塑造开发者风险格局与机构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