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美国《CLARITY法案》通过,韩国监管亟待跟进

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以15票赞成、9票反对表决通过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法案《CLARITY法案》,标志着加密监管从政策讨论正式迈入立法程序。该法案获得全体共和党议员及民主党议员鲁本·加莱戈、安杰拉·奥尔索布里克支持,尽管伊丽莎白·沃伦等强硬派反对,但已进入全院表决阶段。

以“明确性”重构监管框架

法案核心聚焦于“明确性”——界定证券与商品属性,厘清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确交易所、经纪商、托管机构及去中心化实体的法律责任。其目标是将长期依赖执法行动的监管模式,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体系。

明确并非对行业的让步,而是责任的起点。过去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劣质项目、操纵行为及境外非法资金,均利用规则模糊获利。一旦纳入法律框架,相关主体必须完成注册、履行信息披露、客户资产隔离与反洗钱义务。美国传递出清晰信号:无法根除的,就必须规范。

韩国现状:活跃表象下的结构性脆弱

韩国虽于2024年7月实施《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涵盖资产保管与禁止不公平交易,但仅覆盖事后救济。发行、上市标准、信息披露、流通量管理、基金会责任、稳定币机制及去中心化金融等关键环节仍属空白。

截至2025年底,韩国可交易用户账户达1113万个,韩元存款规模达81万亿韩元,市价总值为872万亿韩元。然而,日均交易额降至540万亿韩元,交易所利润缩水至3807亿韩元,同比减少38%。用户数量增长并未带来市场活力提升,反而凸显内在结构失衡。

逾九成项目“失联”,信任基础瓦解

一项针对五大韩元交易所的调查发现,637个上市项目中,仅32个在所有平台同时挂牌。投资者通过官网、公开渠道或邮件联系后,仅51个项目回复,占比不足8%。超过140个项目甚至未提供有效邮箱地址。

这不是宣传问题,而是市场信用的系统性崩溃。投资者投入资金后无法建立基本沟通,这样的市场难以持续。92%的项目保持沉默,意味着资金流入后即陷入信息黑洞。

韩国周交易量占全球约30%,位居世界前列。个人投资者中,山寨币交易占比高达85%,比特币仅占9%,以太坊占6%。其中约40%的山寨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2025年下半年,韩元市场终止交易项目达54起,较上半年增长50%,主因包括业务不可持续或与基金会断联。这些“无声项目”最终退市,并非偶然,而是投资者迟知的常态。

韩国亟需构建市场结构法律体系

国会与金融监管机构应迅速推动制定本土版虚拟资产市场结构法,无论名称如何,核心在于建立制度化框架。

首先,须对数字资产进行四类划分:证券型、支付型、商品型与实用型,并设定差异化监管标准。

其次,发行方与基金会必须承担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超越白皮书形式,确保内容真实、可验证。

第三,所有在韩元交易所上市的项目,须强制公开面向韩国投资者的官方联络方式、韩语公告、流通量变动、锁仓释放计划、基金会持股比例、核心团队信息及所在地。

第四,交易所须承担法定义务:上市行为即构成信誉担保。不得仅收取手续费却在项目暴雷时以“中介”身份推责。应将上市审查、退市标准、流通量核查、可联系性确认纳入法定流程。对持续不回应者发出警告,拒不改正则强制退市。市场无需无原则宽容,但必须诚实透明。

第五,稳定币不应被简单视为代币,而应视为支付基础设施。若缺乏准备金保障、赎回机制、独立审计、银行对接与外汇管理标准,可能成为金融风险通道。若完全禁止,则韩元数字化支付将被美元稳定币主导,直接威胁货币主权。

第六,去中心化金融监管应聚焦“控制权”而非代码本身。不应盲目追责开发者,但也不能放任那些以“去中心化”为名,实则掌控运营、收费、资产流向的主体。这正是美国《CLARITY法案》的核心逻辑。

民间力量正在填补监管真空

民间机构正主动开展项目真实性监测,评估团队是否存在、是否与投资者沟通、官方渠道是否有效。对无回应项目予以公示,因其“沉默”本身就是风险信号。

《数字资产自律披露标准方案》提出12项关键指标:代币供应计划、锁仓安排、内部持有量、做市商合约、流通结构、法人/基金会所在地、财务数据、核心团队、官方沟通渠道等。这是市场在立法滞后背景下,自发建立最低信任门槛的努力。

然而,自律仅对诚信主体有效。面对计划跑路、隐藏流通量、抛售内部份额后撤离的团队,自律毫无约束力。因此,唯有法律才能形成刚性约束。民间标准应被交易所采纳,再由监管部门上升为法定义务,形成“自律—审查—立法”三层治理闭环。

五年之期决定未来格局

若能及时立法,韩国有望实现转型。韩元稳定币、代币化证券、文化IP数字资产、游戏积分、AI代理支付网络等,可在健全制度下发展。依托强大的用户基础、内容产业、互联网基建与高参与度投资文化,韩国具备成为亚洲数字金融试验场的潜力。

但若继续拖延,五年后前景堪忧:优质项目将流向美国、新加坡、香港、日本;韩国市场将沦为短期投机温床,充斥退市恐惧、失联项目与投资者损失。届时再问“为何无全球性数字企业”已无意义。没有规则的国家,无法留住产业。

不能止步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初级阶段。必须推进第二阶段立法,涵盖发行、披露、上市、流通、托管、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及法人参与等全链条。尤其应尽快将韩元交易所项目的信息披露与沟通义务制度化,杜绝连邮箱都没有的项目继续接收韩国资金。

“明确性”不仅是美国法案的命名,更是韩国市场的迫切需求。唯有明确,方可问责;唯有问责,才能建立信任;唯有信任,产业方能成长。美国已在立法中确立明确性,而韩国仍在容忍沉默项目长期挂屏。

市场不会永远等待,投资者更无理由继续忍耐。当务之急是制定清晰规则、强制信息公开、要求作出回应。若仍无回应,即应退市。这才是保护投资者之路,也是振兴产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