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皮尔斯重申开发者不因代码传播承担证券合规义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期就去中心化金融生态中的开发者法律责任问题引发广泛讨论。她明确指出,仅因发布开源区块链代码,开发者不应被纳入联邦证券登记规则的适用范围。

代码分发不应等同于市场参与

皮尔斯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营的讲话中强调,监管应精准识别实际执行受规制行为的主体。她认为,证券违规责任必须由实施具体违法行为的人承担,而非追溯至公共软件的初始发布者。这一立场呼应了证交会四月发布的加密用户界面指引,该文件将审查重点放在界面提供方、钱包服务及交易流程设计上,而非底层代码本身。

防止监管标签过度延伸至技术开发

她警告,若将传统中介监管框架(如经纪人、交易商、交易所)无差别地扩展至区块链开发者,可能导致技术生态被迫适应中心化金融的合规模式。皮尔斯进一步主张,开源代码的发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表达形式,监管机构不应要求对他人后续使用的代码进行事前审查或批准。

监管应锚定行为实质而非技术载体

她特别提醒,链上工具的应用场景远超证券交易范畴。一旦监管假设所有去中心化协议均服务于证券活动,开发者可能面临无限扩大的责任风险。因此,判断标准应是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证券发行或交易,而非其技术实现方式。

工作人员指引界定界面责任边界

2026年4月13日发布的证交会工作人员声明明确了“受覆盖用户界面提供方”的定义,即创建或运营用于准备加密资产交易的前端界面的实体。声明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此类提供方可获得经纪交易商登记豁免。

该框架涵盖的功能包括:将用户输入转化为区块链可执行指令、展示实时市场数据、提供投资教育内容。豁免前提为不主动招揽交易、不持有用户资产、不负责交易执行或结算。这一设计显著限缩了开发者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

加密工作组致力于划定监管红线

证交会成立的加密资产工作组正着力厘清联邦证券法在加密协议、资产及基础设施中的适用路径。该机构旨在通过制定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为行业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皮尔斯作为工作组负责人,长期推动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监管环境。随着监管框架持续演进,如何界定去中心化体系下开发者责任的边界,仍是决定证券规则适用范围的关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