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皮尔斯重申:监管机构无权管辖通用区块链基础设施

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于本周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训练营发表讲话,明确界定监管权力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合理边界。

开发行为不自动构成中介责任

她强调,仅发布区块链或去中心化金融协议的开发者,若未对用户资产实施控制,不应被归类为证券相关中介机构。其核心论点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多数区块链项目属于开源软件传播,具有言论性质而非商业交易行为。

中立协议不应被纳入监管范畴

皮尔斯明确表示,证券交易委员会并非对所有技术基础设施拥有监管权限。她主张在中性数据处理机制与具备资金控制能力的中心化实体之间建立清晰区分,认为通用协议、非托管工具及公开链运行逻辑应排除在现行证券法规之外。

她以电话公司为例:即便其传输股票信息,也不因此成为经纪人。同理,单纯提供数据流转通道的协议,不应被强制纳入传统金融中介监管体系。

她进一步指出,法律责任应指向实际执行非法行为的主体,而非代码后续被用于金融活动的原始作者。对于真正去中心化的系统,若无单一控制方,则无需履行注册义务。

个人立场推动监管思维转型

尽管皮尔斯以个人身份表达观点,但其作为加密货币工作组负责人的角色使其论述具备重要参考价值。该工作组正系统评估现有证券法在数字资产生态中的适用性。

近期,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已释放信号,表明仅提供去中心化协议接入界面的前端平台,可能不符合传统“经纪人”定义。这与皮尔斯的主张形成呼应。

她特别澄清,其立场并非反对监管,而是倡导依据系统去中心化程度调整法律适用标准。当企业掌握客户资产、管理资金流向或主导证券处置时,监管仍具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