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心转向经济功能:破解加密资产治理难题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强调,当前加密货币监管亟需从技术表象转向功能本质。他指出,尽管区块链技术持续演进,但数字资产的核心金融职能——如支付结算、价值存储与风险管理——与传统金融产品高度一致。因此,监管政策应以资产承担的实际经济角色为依据,而非其底层技术架构。

功能分类推动监管清晰化

博伦主张,具备证券属性的代币应纳入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而主要服务于交易流通的稳定币则应被归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这种基于功能的分类方式有助于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带来的监管模糊,确保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获得与其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合规要求。 他强调,监管者必须回答“数字资产在金融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这一根本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金融稳定与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为创新留出合理空间。

现有法律框架的适应性改造

为实现这一理念,澳大利亚正推进《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立法进程。该法案不设独立监管规则,而是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等既有法规,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其实际用途被划分为证券或支付工具等法定类别,实现无缝整合。 在此框架下,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取得相应牌照,因其运营模式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投资管理计划的定义。监管机构已制定过渡性合规措施,支持部分平台平稳完成制度转换。 博伦特别提醒,监管重点应放在交易平台与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处理机制及信息披露透明度上,而非区块链技术本身。真正风险来源于中介环节的治理缺陷,而非技术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