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以经济功能为核心的新监管框架,强调数字资产应按其金融角色分类监管,而非聚焦技术特性。该思路旨在提升监管清晰度与市场稳定性,推动加密资产融入现有法律体系。

功能优先:破解加密资产监管困局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倡导,监管应转向关注加密资产的经济功能,而非技术实现方式。这一转变被视为更契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关键路径。金融本质不变,监管逻辑需更新
博伦指出,尽管区块链技术持续演进,但支付、风险管理和价值存储等核心金融功能始终未变。因此,监管不应被技术表象所迷惑,而应识别资产的真实经济角色。 他主张将具备证券属性的代币纳入资本市场法规,而侧重交易功能的稳定币则应归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这种功能导向的分类方法有助于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导致的监管模糊,提升规则可执行性。法律框架融合:数字资产纳入既有体系
为增强市场信心,澳大利亚正推进《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拟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行监管网络,而非另设独立规则。 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据其功能被划分为证券或支付工具等类别。此举意在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与金融稳定。 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申请相应牌照,因其运营模式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管理投资计划特征。过渡期合规措施已出台,支持相关机构平稳适应新规。 博伦特别强调,监管重点应放在交易平台与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处理方式及运营透明度上,而非区块链底层技术本身。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为采集网络资源,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若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