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提出以经济功能为核心的新监管范式,强调数字资产应按其金融角色分类,而非技术特性。这一思路旨在提升监管清晰度,兼顾创新与消费者保护。

功能优先:重构加密资产监管逻辑
博伦指出,当前监管框架需从技术表象转向资产本质,将区块链资产的经济功能作为分类依据。支付、投资、风险管理等核心金融职能在数字资产中依然存在,因此监管应聚焦这些实际作用,而非底层技术差异。数字资产与传统金融的深层共性
尽管记账方式与交易处理机制持续演进,但支付结算、风险对冲等基本金融活动未发生根本变化。博伦认为,真正关键的是资产所承担的经济角色,而非其运行的技术平台。法律适配:融入现有金融体系
澳大利亚正推动《数字资产框架法案》,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实现监管覆盖。该方案不设立独立法规,而是将数字资产按功能归入证券或支付工具等既有法律类别,提升制度兼容性与执行效率。合规过渡:支持稳定币生态平稳转型
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取得相应牌照,因其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管理投资计划范畴。监管机构已出台过渡性措施,协助平台完成合规调整,确保市场稳定性不受影响。风险焦点:中介环节的透明度问题
博伦强调,潜在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平台和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及运营透明度,而非区块链本身的技术特性。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点方向。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为采集网络资源,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若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