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提出,加密货币监管应聚焦资产的经济功能而非技术特性。他主张通过功能分类将数字资产纳入现有法律框架,提升监管清晰度与市场稳定性。

监管范式转型:从技术属性转向经济功能
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强调,现行监管对区块链技术的过度关注已偏离公共利益核心。他认为,无论底层技术如何演进,支付、投资、风险管理等金融活动的本质保持不变。因此,监管重点应转向数字资产在金融体系中承担的实际角色,而非其技术实现方式。功能导向分类:构建清晰监管路径
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据其经济功能被划入既有法律类别。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将适用资本市场法规,而用于交易结算的稳定币则归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这一分类逻辑旨在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导致监管模糊,确保各类资产获得与其功能相匹配的合规要求。法律整合:数字资产融入现行金融体系
澳大利亚正推动《数字资产框架法案》修订《2001年公司法》,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监管范围。此举不设独立新规,而是通过功能适配现有法律结构,增强市场信心。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取得相应牌照,因其行为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投资管理计划定义。风险本质:中介运营透明度成关键
博伦指出,真正风险集中于交易平台与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处理方式及信息透明度。区块链技术本身并非主要威胁,监管应着力提升中介机构的治理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系统稳定性。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为采集网络资源,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若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