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心转向经济功能而非技术特征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指出,当前加密资产监管亟需从技术导向转向功能导向。他认为,尽管区块链技术不断演进,但数字资产的核心作用——如支付结算、价值存储与风险管理——与传统金融产品高度一致。因此,监管政策应优先关注其承担的经济角色,而非底层技术架构。

功能分类实现监管清晰化

博伦强调,具备证券属性的代币应纳入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而主要用于交易媒介的稳定币则应归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这种基于功能的分类方式有助于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导致的监管模糊,确保不同类型资产受到与其风险特征相匹配的规制。 他指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消费者保护始终是监管的根本目标,无论技术如何变化,这一原则不可动摇。通过识别数字资产在金融系统中的真实角色,监管者可更精准地设计规则,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

现有法律体系的适应性探索

为应对数字资产发展,澳大利亚正推动《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立法进程。该法案不另设独立监管规则,而是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等既有法规,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行金融监管体系。 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据其实际功能被划分为证券、支付工具或管理投资计划等类别。此举旨在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增强市场信心。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申请相应牌照,因其运营模式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投资计划标准。 过渡期内,监管机构已制定合规支持措施,协助部分稳定币提供商完成制度转换。博伦特别提醒,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平台和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息披露水平,而非区块链技术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