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对虚拟货币交易实施全面且严格的监管,明确将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持续强化打击力度。以下是基于最新政策动态和司法实践的系统性梳理:
一、核心监管立场:虚拟货币不具法定地位,交易炒作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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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明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业务活动全面非法化
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 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
- 为交易提供撮合、中介、定价服务;
- 代币发行融资(ICO)、衍生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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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平台同样受限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求清退境内用户、关闭账户、切断支付通道。
二、监管升级:从行政阻断到刑事打击
近年来,监管手段已从早期的行政限制逐步转向刑事追责,形成“行政+司法”双轨打击格局。
1. 稳定币被正式纳入监管范畴
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首次明确指出: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其相关业务活动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USDT等稳定币因具备支付结算功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非法买卖外汇罪”的对象。
2. 资金流转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属于洗钱罪的打击范围。
多起案例显示,利用虚拟货币为电诈团伙“跑分”、转移赃款的行为已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判刑10官网。
3. 技术特征成监管突破口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境流通特性,使其易被用于洗钱、诈骗、非法资金外逃。监管部门正加强区块链分析能力,追踪高风险钱包地址与交易路径。
三、执行机制:多部门协同,全链条打击
1. 建立国家级协调机制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组成“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2. 强化支付与账户管控
-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
- 银行系统接入反洗钱监测模型,对频繁与OTC平台交易的账户实施冻结、调查;
- 推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落地,将虚拟货币列为高风险领域。
3. 技术监测与证据固定
检察机关已能通过比对区块链交易ID,识别虚假交易记录。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多个“虚拟货币兑换成功”的订单截图使用了相同的交易ID,从而揭穿“假交易真洗钱”的骗局。
四、司法实践:民事无效,刑事追责
表格| 类型 | 司法态度 | 案例依据 |
|---|---|---|
| 民事纠纷 | 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损失自负 | 无锡法院审结涉虚拟货币借贷案,认定泰达币支付无效 |
| 刑事案件 | 频繁交易、协助转账可能构成帮信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 | 安某某等人通过OKEX平台购币转移赃款,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 资产处置 | 盗窃他人虚拟货币仍可能承担退赔责任 | 有观点认为,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个人财产,受一定保护 |
五、延伸监管:覆盖“挖矿”与新型炒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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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挖矿”活动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挖矿”能源消耗大、对经济贡献低,已全面禁止新增项目,清理关停现有矿场。 -
打击新型非法集资与传销
针对打着“π币”“RWA代币”“元宇宙财富”等名义的项目,行业协会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庞氏骗局。 -
强化投资者教育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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