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德国税务争议聚焦:加密资产借贷收入归类为劳务所得

德国科隆税务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的3 K 194/23判决,首次明确将加密货币出借所获收益定性为劳务收入,须适用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而非统一的25%预扣税率。此裁定基于《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强调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不构成对法定货币的债权,因而无法归入第20条第1款第7项的投资收入范畴。

法律争点核心:是否构成“货币债权”与“临时使用权转移”

税法中的“利息”概念以法定货币债权为前提。法院指出,比特币并非指向欧元或美元等法定货币的支付请求权,因此不符合第20条第1款第7项的适用条件。相反,出借行为实质上是将资产的临时控制权转移给第三方并获取报酬,符合第22条第3款对中介与动产租赁收入的定义。

分类差异决定税负水平:从固定税率到累进税率

若归入第20条第1款第7项,收入将适用25%预扣税加团结附加税,并可享储蓄者免税额;而第22条第3款则要求按纳税人的边际税率计税,在高收入区间下远高于预扣税率。尽管小额收入可能因256欧元免税门槛而受益,但大额收入者面临更高税负风险。

联邦财政法院待审案件唯一确认:案号VIII R 22/25

cryptoticker.io于2026年8月31日全面检索联邦财政法院待决程序数据库,确认仅有一个涉及加密货币借贷收入分类的案件仍在审理,即编号VIII R 22/25。该案件源于科隆法院3 K 194/23判决,问题在于收入应归属第20条第1款第7项还是第22条第3款,以及比特币是否可比外币。

常见误解警示:案号混淆导致异议无效

多个专业文章误传上诉案号为VIII R 23/25,但该编号对应的是关于工作时间账户积分归属的非加密案件。引用错误案号将使异议申请被驳回。只有准确引用正在审理的VIII R 22/25,才能依法申请程序暂停。

申报实操:附件SO而非附件KAP,且需明细记录

根据现行判例,借贷收入应填报于纳税申报表附件SO(劳务收入),而非附件KAP(投资收入)。每笔收款需记录日期、数量及当时欧元汇率,平台通常每日或每周结算,易形成数百条记录。建议使用专业工具生成可提交的明细清单。

免税门槛与亏损抵销规则:不可忽视的限制

第22条第3款设有256欧元免税门槛,低于此金额则全免,超过则全额纳税,且不适用投资类免税额。此外,劳务亏损只能用于抵销同类收入,不可冲抵其他类别所得,如工资或资本利得,这对平台违约损失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程序暂停机制:依据《财政法典》第363条申请

在评估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明确援引联邦财政法院待决案件VIII R 22/25,可依法申请程序暂停。但注意,暂停不等于免缴税款,仍需先行支付,若希望延期付款,须另行申请停止执行。

数据匹配时代来临:DAC8法案推动税务透明化

自2026年起,欧盟实施的DAC8指令通过《加密资产税务透明度法案》强制受监管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客户交易信息。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将能自动比对申报内容,错误分类项目更易被识别,因此正确申报已成为当务之急。

质押、空投与挖矿:不同形式分类逻辑各异

科隆判决仅针对有偿使用权转移,不适用于质押(锁定支持网络)、挖矿(运营行为)或空投(非合同性赠予)。分类应依据合同实质而非平台名称。例如,委托质押可能接近借贷结构,而自主挖矿则可能构成商业活动。

未来走向:联邦财政法院裁决前保持观望

当前尚无最终结论。联邦财政部2025年通函仍是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依据,但后续是否调整仍有待观察。即便裁决结果出炉,也仅对之后年度生效,过往年度评估仍具约束力。

三步行动指南:完整申报、精准定位、及时异议

第一步:整理所有借贷收款记录,包括时间、数量和当日欧元价格;第二步:将收入填入附件SO,注意收到的单位视为新购入,持有期从收款日起算;第三步:若税务评估适用个人税率,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援引VIII R 22/25申请暂停程序,避免评估成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