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韩国国税厅明确指出,即使海外加密交易所已破产且无法提现,韩国居民仍须申报符合条件的账户。自2023年起,数字资产纳入海外金融账户披露体系,5亿韩元余额门槛适用汇总计算,申报义务不因资产冻结而免除。

币圈界报道:
破产交易所账户仍需申报:韩国国税厅重申跨境资产披露义务
8月28日,韩国国税厅(NTS)发布正式裁决,确认居住在韩国的个人与企业,即便所持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账户已因破产导致交易与提币功能全面失效,仍需履行申报责任。该决定强调,账户的可访问性不影响其作为应报金融资产的法律地位。
账户状态不影响申报义务:破产不豁免披露责任
此次裁决回应了一名曾持有某2022年11月进入破产程序的海外交易所股份的纳税人疑问。尽管其账户已被锁定,资金无法提取,且已参与债权人分配流程并接收部分偿还款项,但国税厅认定,该账户仍属于需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范畴。
综合余额超5亿韩元即触发申报:门槛适用于整体汇总
根据现行制度,若纳税人在任一自然月月底,其所有符合条件的海外金融账户(含加密资产)合计余额超过5亿韩元(约35万美元),则必须提交申报文件。该门槛以总和方式计算,即使单个账户未达标,多账户合并后也可能触发义务。
申报时间与内容要求:次年6月前完成提交
受影响的纳税人须于次年6月向韩国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申报表,内容涵盖境外金融机构名称、账户类型、账号信息及可申报金额。自2023年度起,数字资产已被正式纳入海外账户报告制度,与外币存款、证券、基金等一同受监管。
去中心化钱包例外:非交易所账户不纳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自我托管的钱包由于并非与外国虚拟资产服务商建立的账户,不在申报范围内。此前国税厅已明确排除此类资产的披露义务。然而,本次裁决进一步澄清:即使交易所资不抵债,客户对平台的债权关系依然存在,相关账户仍可能构成申报对象。
破产资产估值难题:余额显示≠实际回收金额
国税厅虽确认账户需申报,但未详细说明如何评估具有不确定性的破产债权价值。例如,交易所系统可能仍显示原始余额,但最终分配金额可能远低于此。因此,纳税人应保留每月账单、对账记录、索赔申请凭证及收款证明,用于解释申报值与实际收回额之间的差异。
数据趋势:海外数字资产披露量下降至10.5万亿韩元
据国税厅统计,在2026年申报周期中,韩国居民报告的海外数字资产总额为10.5万亿韩元,较前一年下降5.4%。其中,个人持有量上升5.4%至9.8万亿韩元,企业持有量骤降61.1%至约7000亿韩元,拖累整体数值下滑。
未来征税动向:2027年起实施加密收益税
当前披露机制独立于即将推出的加密资产收益税。韩国计划从2027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收入征收22%综合税,包括国家所得税20%与地方所得税2%。年收入超过250万韩元者将被纳入征税范围,覆盖海外交易所及私人钱包活动。
执法准备就绪:追踪工具与国际协作同步推进
在新税制落地前,国税厅正强化执法能力,开发可用于追踪海外交易的钱包识别技术。同时,韩国拟通过经合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与其他国家共享加密交易信息。这一机制有望提升对未申报账户的发现率,使隐蔽持有的海外资产更难逃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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