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监管范围扩大至个人,新规启动公众意见征询

202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首次将境内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主体范围,标志着监管边界进一步延伸。

个人境外投资须经核准或备案,分类管理机制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有在境外实施直接投资的主体,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需在项目启动前取得相应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其中,居民个人的核准事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备案则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执行,实现分级管理。

再投资行为被纳入监管框架,程序要求细化

新规特别指出,投资者在境外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亦属于对外投资范畴,须遵循统一的核准备案流程。在分类标准、职责分工以及办理时限等方面,均提出具体操作指引,旨在提升监管透明度与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