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属性:严禁交易与跨境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22日发布金融教育宣传内容,再次强调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数字资产不具备法偿性,不得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交易、投资等活动均属非法金融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
境外机构不得向境内提供非法虚拟货币服务
监管明确指出,未经许可的境外实体不得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产品。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跨境金融活动,面临严厉查处。
公众应警惕高回报陷阱,拒绝参与非法链条
央行提醒投资者,对宣称稳赚不赔、超高收益的虚拟货币项目保持高度警觉。严禁参与挖矿、交易、投资等行为,不得加入炒币社群或访问境外交易平台。同时,禁止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避免沦为币商、U商或资金车手,切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
举报机制畅通,鼓励社会监督
如发现涉嫌非法虚拟货币活动的线索,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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