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正式确立支付稳定币监管专章,落地联邦法案框架

佛罗里达州议会官网发布消息,自2023年10月1日起,《佛州成文法》新增第658.997条,设立‘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人’专项监管条款,标志着该州在数字资产治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全面纳入联邦GENIUS法案的实施体系。

信托机构发行需获批准,逾期未决即视为通过

在本州注册的信托公司若拟发行支付类稳定币,必须向州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审批周期不得超过120天;如超过时限未作决定,系统将自动认定为批准,确保市场准入效率。

联邦及外州合规主体享豁免,非证券认定明确

获得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证的发行人,以及已在其他州完成合规备案并报备至佛州的外州发行人,可免除本地审批程序,其发行的稳定币被明确排除在证券范畴之外。

百亿美元级发行体须转入联邦监管或停止运营

当稳定币发行规模突破100亿美元时,发行人须在360日内完成向联邦层面监管机构的转移登记,否则将被强制停止发行行为,以防范系统性风险扩散。

审慎标准严苛,信息披露与高管责任同步强化

所有持证发行人须满足最低审慎要求,包括维持1:1全额储备、公开赎回机制细则、每月公布储备资产构成,并由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联合签署月度确认文件,确保透明度与问责机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