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友利银行因虚拟资产汇款案一审被判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审理一起利用虚拟资产实施非法外汇转移的刑事案件时,对被告方株式会社友利银行作出无罪判决。法院认为,尽管相关员工存在违法行为,但无法证明银行法人直接获取了违法所得,亦难以认定其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

案件审理背景与最终裁决

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9独任庭任惠元部长法官于14日宣布,针对涉嫌违反《外汇交易法》而受审的友利银行法人,裁定不予追责。检方曾主张,在支行行长A某等人因参与“虚拟资产兑换”活动被调查期间,银行作为组织体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而提起公诉。此前,A某已于2023年6月因相同行为被终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虚拟资产兑换”的运作模式解析

所谓“虚拟资产兑换”,指通过接收海外居民持有的加密资产,在韩国境内交易所变现后,以外汇形式将资金汇出的非法操作。其核心机制依托于韩国内部虚拟资产价格高于境外的“泡菜溢价”实现套利。据检方披露,A某自2021年至2022年间,在明知交易涉及虚假发票及伪装成进口货款的情况下,仍指示下属执行汇款,涉案金额高达万亿韩元级别。

法人是否应担责的关键分歧

本案焦点在于能否依据《外汇交易法》中的“双罚条款”追究银行法人刑事责任。该条款允许在代理人或雇员实施犯罪时,同时追究单位主体的责任。检方指出,友利银行事实上协助了非法业务链条,并存在未充分核实超10亿韩元资本流动是否需向韩国银行申报的情形,据此请求判处1亿韩元罚金。

法院裁决的核心逻辑

法庭明确表示,双罚制度旨在惩处实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的实体,而友利银行并未构成此类利益归属方。对于员工的审查义务,法院强调不可过度扩张刑事归责范围。仅因文件审查不严便推定其未履行申报义务,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若当时经办人员将该笔款项视为正常商品进口付款,则不能强求其超越认知界限,进而追究整个法人机构的刑事风险。

判决释放的法律信号与后续影响

此次判决凸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金融机构内部违规事件时,对法人责任边界采取更为审慎的解释态度。未来类似案件或将以此为参考,重新审视个人行为与机构责任之间的划分标准,尤其在跨境数字资产交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对企业合规框架与责任认定机制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