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高等法院7比0一致裁定,已停用的Block Earner固定收益产品属于金融产品,其运营方未持牌即构成违法。此案为数字资产监管树立重要先例。

币圈界报道:
澳高等法院裁定:加密收益产品需持牌运营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针对已停用的Block Earner固定收益加密产品的法律诉讼中取得决定性胜利。2026年6月17日,高等法院以全票通过的裁决确认,该产品在《公司法》框架下被认定为金融产品,而运营方未持有相应金融服务牌照,构成违规。
最高法院推翻联邦法院先前无罪判决
此次裁决终结了持续四年的司法争议,推翻了2025年4月联邦法院合议庭作出的免除责任裁定。观察人士普遍认为,本案将对澳大利亚数字资产产品的合规边界产生深远影响,成为未来监管实践的重要参照。
监管机构为何启动追责程序?
Block Earner(即Web3 Ventures Pty Ltd的运营品牌)在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向客户推出名为“Earner”的投资工具。根据法庭文件与ASIC公开资料,该机制运作模式为:公司将用户存入的澳元或加密货币借予第三方,从中获取回报,并将部分收益以固定形式返还给投资者。尽管该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停止,但监管机构指出,因缺乏法定牌照,客户面临潜在风险,且资金用途实质上已形成投资关系。
历时四载的司法拉锯战回顾
该案历经多次反转。2024年2月,联邦法院初审支持ASIC主张,认定其违反牌照要求;然而四个月后,同一法院又以无处罚必要为由撤销责任。随后,公司就牌照适用问题提起上诉,2025年4月联邦合议庭裁定“Earner”不属金融产品,主要依据其服务条款中关于资产用途的字面表述。对此,ASIC申请特别许可,成功将案件提交至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听证会于2026年3月12日在堪培拉举行,最终由七名大法官一致作出定论。
高院如何界定“金融产品”范畴?
全体大法官一致认定,“Earner”具备金融产品特征,其本质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增值通道的工具。法院强调,只要资金被用于或意图用于创造回报,即符合定义。判决书明确指出,若否认此类安排的金融属性,将背离商业现实。此外,大法官采纳了ASIC观点,认为该产品功能类同衍生品,其收益受加密资产价格波动及汇率变化影响。ASIC主席莎拉·考特表示,此裁决清晰界定了收益型产品进入监管框架的边界,并提醒所有相关企业必须评估其产品是否落入金融产品范畴,否则须在销售前取得合法资质。法院还强调,《公司法》中的金融产品定义具有广泛性与技术中立性,无需立法修改即可覆盖新型业态。
创始团队回应:呼吁立法而非追溯执法
Block Earner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查理·卡拉博加虽接受裁决结果,但对监管路径提出质疑。他指出,数字资产领域的法律模糊性应通过前瞻性立法解决,而非依赖对小型初创企业的追溯性诉讼。他强调,涉事产品已于2022年自愿终止,且未发现客户损失、欺诈或不当行为。他认为,一个关乎整个行业方向的重大议题,竟需通过一家创新企业的执法案例来验证,实属遗憾。值得注意的是,在高院裁决公布数周前,ASIC已于2026年5月向该公司发放了澳大利亚信贷牌照,使其成为首家在自有牌照下运营受监管贷款业务的加密平台。
后续处罚仍待重新裁定
目前,具体处罚尚未确定。2024年6月联邦法院曾裁定免于处罚,该决定仍在上诉程序中,案件将发回联邦合议庭重新审理。与此同时,澳大利亚议会已于2026年4月通过《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为代币化托管平台与资产发行方建立新的合规规则体系,标志着监管环境正逐步走向制度化与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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