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澳高院裁定:加密收益产品必须持有金融服务牌照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针对已停用的Block Earner固定收益加密产品的诉讼中取得决定性胜利。6月17日,高等法院全体七名大法官一致支持ASIC立场,认定该产品在《公司法》框架下构成金融产品,但发行方未取得相应金融服务牌照。

最高法院推翻联邦法院先前无罪判决

此次裁决推翻了2025年4月联邦法院合议庭作出的无罪裁定。这场持续四年的法律争议至此告一段落,业界普遍认为该案将对澳大利亚数字资产产品合规边界产生深远影响。

ASIC发起诉讼的核心原因

Block Earner(即Web3 Ventures Pty Ltd运营项目)在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推出名为“Earner”的产品,通过吸纳客户以澳元或加密货币形式存入的资金,并将其借予第三方获取回报,再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当ASIC于2022年11月提起民事处罚诉讼时,该产品已停止运营。监管机构指出,由于缺乏合法牌照,客户面临潜在资金风险,且未能获得充分信息披露与保护机制。

四年法律拉锯战的关键转折点

案件历经波折:2024年2月,联邦法院初审法官支持ASIC观点,确认违规事实;但四个月后,同一法院另一项裁决却免除该公司全部责任。此后,Block Earner就牌照适用问题提出交叉上诉。2025年4月,联邦合议庭裁定“Earner”不构成金融产品,其依据在于合同条款中明确声明所借出资产不用于创造客户收益。对此,ASIC申请特别许可,成功将案件提交至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听证会于2026年3月12日在堪培拉举行。

高院如何界定“Earner”性质?

七名大法官一致认定,“Earner”实质上是一种供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的工具。法院强调,只要资金被实际用于或意图用于产生回报,即可构成金融产品。判决书指出,若否认此性质,将违背金融市场基本运作逻辑。此外,大法官们采纳了ASIC的观点,认为该产品功能类似衍生品,其回报受加密资产价格与汇率波动影响。ASIC主席莎拉·考特表示,这一裁决明确了收益类产品的监管归属,提醒所有提供涉及收益或资产转换服务的企业,必须评估其产品是否落入现有金融服务监管范畴。法院同时强调,《公司法》对金融产品的定义具备广泛性和技术中立性,无需立法修订即可覆盖新型金融形态。

企业对裁决的态度与后续反思

Block Earner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查理·卡拉博加虽接受裁决结果,但质疑监管路径。他指出,数字资产法律框架应通过系统性立法完善,而非依赖个案追溯式执法。他强调,相关产品已于2022年主动终止,且未发现客户损失、欺诈或不当行为。他认为,一个关乎行业根本的法律问题,竟需以一家小型初创企业的合规纠纷来测试,实属遗憾。讽刺的是,在高院裁决公布数周前,ASIC已于2026年5月向其授予澳大利亚信贷牌照,使其成为首家获准在其自有牌照下开展受监管贷款业务的加密平台。

未来处罚与制度演进方向

目前处罚事项尚未最终确定。2024年6月联邦法院免除处罚的裁定仍处于上诉程序中,案件将返回联邦合议庭重新审理。与此同时,澳大利亚议会已于2026年4月通过《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为资产平台及代币化托管机构建立全新的合规规则体系,标志着监管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