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国税局发布《税收程序2026-20》,明确符合条件的信托在质押权益证明数字资产时,可维持其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的税务分类。新规细化了合格信托的设立标准、托管要求及奖励分配机制,并设六个月过渡期,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后结束的纳税年度。

币圈界报道:
国税局更新安全港规则:信托质押PoS资产不影响税务身份
美国国税局(IRS)正式修订其“安全港”框架,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投资与授予人信托在不改变联邦所得税分类的前提下,开展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 PoS)数字资产的质押操作。
新规则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
根据2026年10月6日发布的《税收程序2026-20》,该指引适用于在无需许可网络中持有数字资产并采用权益证明机制验证交易的合格信托。该文件取代了此前于2025年11月推出的《税收程序2025-31》。
国税局指出,只要全面符合本程序规定,信托仍可维持其作为《法典》第301.7701-4(c)条所定义的投资信托及授予人信托的身份,并授权执行质押活动。但需强调的是,此规定仅解决信托分类问题,不涉及质押收益是否免税。对于未明确涵盖的税务事项,不得据此推断结论。
合格信托的准入门槛与合规前提
资格限定于依据州法律设立且已具备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身份的实体。具体要求包括:
上市与披露:信托利益须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相关质押信息应通过有效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同时须遵守交易所规则,并建立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资产限制:仅可持有现金以及单一类型在无需许可的权益证明网络上运行的数字资产单位。托管与安全:数字资产必须由一个或多个托管人存放于其控制的地址,且仅托管人可访问私钥。国税局重申,即便处于质押状态,信托在税务上仍被视为资产所有者。质押提供商独立性:质押行为须通过托管人与第三方质押服务商合作完成。信托及其发起人必须与服务商保持独立关系,合同条款和奖励分配应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协商。除指示质押或解押外,信托、发起人及托管人不得干预服务商运营。
该机制旨在将质押视为一种保护信托财产的方式,前提是有助于防止某一方或集体获得对质押资产的多数控制权,从而避免损害其价值的潜在行为。
例外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与操作弹性
尽管原则上要求资产可用于质押,但《税收程序2026-20》为特定流动性需求设置了豁免路径:
流动性储备:当受托人或发起人合理判断需保留部分持仓以应对赎回义务时,可暂时不质押。被释放的资产应在可行范围内尽快重新进入质押流程。临时非质押持仓:若资产用于支付费用、现金分配或赎回,则允许短期不质押。同样适用的情形还包括为设立信托利益而投入的资产、分发给持有人的资产、以现金购买的资产,以及收到的质押奖励。其他例外:涵盖清算、法规变更、或为防范协议、智能合约或验证软件中的系统性风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或有流动性安排:在可能影响信托兑付能力的事件发生时,可设立借款额度或数字资产买卖协议等应急机制。但若信托在税务意义上将其视为借入数字资产,则不符合此例外资格。
质押收益分配机制与时间要求
质押所得奖励必须以信托原有数字资产的额外单位形式产生。扣除必要费用后,须按持有人利益比例,以实物形式等量分配,或出售变现后以现金分配,亦可组合使用。分配必须在获得奖励的季度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市场反应与实施过渡期
随着质押成为主流数字资产持有方式的一部分,多家美国机构正加速布局此类结构。富达计划在其FETH基金中引入以太坊质押;摩根士丹利调整其以太坊与Solana基金提案,设定95%奖励留存信托;贝莱德的ETHB基金将大部分以太坊路由至Figment等验证器,并将约82%的质押收益返还投资者;灰度则提出对其以太坊与SolanaETF的质押收益实行季度现金分红。
《税收程序2026-20》是在财政部与国税局2025年推出首版安全港后的深化版本,针对细节与执行标准进行了完善。现有信托自2026年10月6日起享有六个月的合规调整期。在此期间,仍可依据《税收程序2025-31》运作。过渡期结束后,旧程序将不再适用。
该指南适用于2026年10月6日或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国税局特别提醒,不应将其解释为对质押收入是否构成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关联收入,或是否属于无关商业应税收入的认定,亦不适用于分叉、空投等其他数字资产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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