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德国立法推进跨境加密资产信息共享,2027年进入执行阶段

2026年10月8日,德国联邦议院正式批准一项多边协议法案,授权本国税务机关与欧盟以外国家开展加密货币交易数据的自动化交换。此举旨在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标志着德国在跨境数字资产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国际协议国内化:从签署到法律效力的关键一步

该法案全名为《关于主管当局之间根据加密资产报告框架自动交换信息的2023年6月8日多边协定法案》,赋予德国已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国内法地位。其核心文件编号为联邦议院印刷文件21/7195,财政委员会建议书编号21/8425。议会投票中,基民盟/基社盟、社会民主党、绿党和左翼党支持该提案,选择党则持反对意见。政府强调此措施将有效遏制跨境逃税行为。

CARF机制:借鉴CRS模式扩展至加密服务领域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是OECD制定的跨国数据共享标准,仿照已成熟的共同报告标准(CRS)。它要求交易所、经纪商、托管机构及互换平台向其所在国税务机关报送用户身份信息与交易总额,再由该国转交至用户居住国。此次德国推动的是该框架首次延伸至欧盟边界之外,实现更广泛的跨境覆盖。

上报数据内容明确:聚焦交易总量而非利润

根据法案规定,需上报的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国籍、税务识别号、出生日期、持有的加密货币类型、总交易金额、单位数量及可报告交易笔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总交易额”指全年所有交易的累计规模,而非盈利。例如,一笔2,000欧元的资金反复划转二十次,即使无收益,也将被记录为40,000欧元的交易量。

高交易额或触发税务核查:数据不一致即成审查起点

当税务局发现某账户的总交易额远超其申报收入时,系统将自动标记为异常。这并非主观怀疑,而是两组数据之间的客观矛盾。若无法提供每笔交易明细,重建历史记录将极为困难,尤其对已停用的旧平台而言。使用具备税务追踪功能的投资组合工具可提前规避风险,确保实时记录可追溯。

DAC 8与CARF协同运作:欧盟内外分工清晰

在欧盟内部,加密资产数据交换已由DAC 8指令规范,德国已于2025年11月完成国内立法。而本次10月通过的法案填补了欧盟外部的数据空白。未来,DAC 8负责欧盟地区内的报告义务,CARF则覆盖非欧盟国家,形成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实施时间线:2026年收集,2027年交换

根据现有规划,受监管的服务提供商自2026年起开始采集交易数据;向本国税务机关提交报告的时间点为2027年。国际间的数据交换也将在同年启动。尽管部分媒体报道提及具体月份,但联邦议院文本未设定精确时间节点,实际操作以法规和后续通知为准。此外,只有两国均完成规则生效并互相确认后,数据流动才真正开启。

参与国数量为何存在差异?三组数字各有依据

关于参与国家的数量,流传着27、46与55三个数字。其中,27个为正式签约国(含德国),于2024年11月在巴拉圭亚松森签署协议;46个为计划从2027年起实际启动交换的辖区,为最具参考价值的现实图景;55则是辩论中提及的潜在参与国总数,被专业分析指出存在夸大之嫌。协议开放加入,阿联酋、土耳其预计2028年加入,美国承诺2029年参与。

未列入名单≠免税:纳税义务仍以居住地为准

即使某国未被列入首批交换伙伴,也不代表其加密资产收益可免于申报。德国的纳税义务取决于居民身份,而非交易所注册地。缺乏数据匹配机会,并不等于免除申报责任。任何不完整或遗漏的申报,即便无人核查,依然构成违法。

非欧盟平台的报告责任归属:看服务商所在地

报告义务针对的是服务提供商,而非用户本人。判断是否需上报的关键在于该平台的运营地或注册地是否与德国建立了数据交换关系。对于持有欧盟执照的机构,适用DAC 8;而对于非欧盟机构,则取决于双边协议状态。近期案例如bitcoin.de因未获德国金融监管局(BaFin)MiCAR许可而重组业务,提示投资者应关注牌照状况,而非仅比较费率。

数据匹配的前提:纳税人须自行保存完整记录

税务机关进行交叉比对的基础是纳税人自身留存的交易凭证。关键信息包括取得日期、成本、处置日期及处置收益。在跨平台转移、币币兑换或使用已关闭服务时,记录易出现断层。常见误区包括:币币互换被视为同时发生的一次卖出与买入,虽无现金流入,但需分别记账;将资产转入个人钱包不构成销售,但在上报数据中可能显示为交易行为。因此,详尽的交易日志不可或缺。

争议焦点:数据安全与条款灵活性引发质疑

选择党成员Jörn König提出两项批评:一是敏感信息不应流向数据保护标准低于欧洲的国家;二是法案第2条允许财政部通过行政法规扩大报告范围,无需议会再次审议,构成权力扩张风险。他呼吁删除该条款并排除自钱包转账。此外,执政联盟内部也有保留意见,如基民盟成员Georg Günther质疑将加密资产等同于证券征税的合理性,主张透明度提升不应以牺牲制度适配性为代价。

核心原则不变:报告不等于征税

CARF框架仅增强信息透明度,不改变税收规则。德国税负仍依本国所得税法确定;申报义务始终由纳税人承担;交易所报告不能替代个人申报;举证责任仍在用户一方。即便无外部报告,资料缺失仍属违规。近年来,监管趋势持续扩展,连欧盟内钱包制造商也被纳入监管视野,说明过去由个人掌握的信息正逐步走向可验证。

行动建议:2026年即刻准备,2027年迎接合规挑战

10月8日的决议虽具前瞻性,但2026年已是数据采集年份。建议纳税人立即盘点所持资产对应的平台及其所在国家,判断是否受制于DAC 8或即将纳入CARF范围。尽早导出历史交易记录并存档于独立系统,特别是对可能清算或迁移的平台。将长期持仓转移至自有硬件钱包虽不视为销售,但可能在上报中体现为一笔交易,务必记录时间与地址。如涉及过往未申报收益,应在专业税务顾问指导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