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跨境供应链攻击暴露硬件钱包安全盲区:从新加坡通报到德国维权框架

新加坡警察部队于10月28日发布通告,证实自2026年9月起,有多起案件涉及在零售渠道出售的硬件钱包被植入可窃取助记词或私钥的恶意硬件模块。累计损失达350万新元(约270万美元),且调查仍处于初步阶段。此类攻击发生于制造完成后、销售前的供应链环节,使设备在物理层面失去可信性。

官方警示:立即停止使用可疑设备并转移资产

警方建议所有疑似受影响用户立即停止在该设备中输入恢复短语,禁止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并通过制造商官方渠道联系售后。若怀疑密钥已泄露,必须使用全新、未受污染的设备将资金迁移至由可信来源生成的新助记词钱包中。特别强调:切勿向任何自称是制造商、交易所或执法机构人员的个体透露助记词。

物理篡改不可逆:重置无法恢复信任

恶意组件嵌入于设备外壳内部,位于真实安全芯片之间,可在用户输入时截取信息。由于其为实体添加物,即使执行出厂重置也无法消除风险。此类攻击模式曾出现在东南亚转售商案例中,表明其具有系统性特征。因此,仅依赖制造商应用程序中的“真实性检测”无法识别此类后置篡改——因芯片仍能正常响应,绿色勾号不构成无害证明。

德国民法典第434条:缺陷认定不以过错为前提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若商品不符合其通常用途或应具备的合理质量,则视为存在材料缺陷。而一个能捕获助记词的钱包显然违背了其核心功能——安全存储私钥。无论零售商是否知情,该设备在交付时即已构成缺陷,故买方有权主张权利,无需证明对方有过失。

四种救济途径:更换、退款、降价与损害赔偿

依据第437条,消费者可选择:要求更换无缺陷设备(含运输与人工费用);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付款;接受价格减免;或主张损害赔偿。其中,修复无法重建信任,故更换为最优解;降价则不适用因功能已完全失效;而损害赔偿需证明卖方存在故意或过失,难度极高。

责任主体明确:零售商而非制造商

保修索赔对象应为直接交易对手——即购买平台或商店。制造商虽可能提供自愿服务,但其不产生法定赔偿义务。因此,维权行动必须针对销售方发起,而非制造商。

诉讼时效与举证倒置规则:一年内推定缺陷早存

动产缺陷索赔期限为交付日起两年。但根据第477条,若在一年内发现缺陷,则推定其在交付时已存在。在此期间,零售商须自证设备未被篡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超过一年后,举证责任回归买方,取证难度显著上升。

加密资产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尽管可追索设备本身或购价,但因丢失的加密资产属于纯经济损失,且非人身伤害或第三方物品损坏,故无法通过《产品责任法》获得补偿。法院普遍认为,商家在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检测物理篡改的情况下,不构成过失,因而排除了对数字资产价值的赔偿请求。

《产品责任法》不覆盖虚拟资产损失

德国《产品责任法》仅适用于造成死亡、健康损害或非缺陷产品的其他财产损失的情形。被盗的加密货币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该法律不适用于此场景。欲追究制造商责任,需另寻法律路径,如证明其违反合同义务,而非单纯依赖产品缺陷本身。

MediaMarkt与Saturn暂停销售:实证触发的预防措施

10月中旬,德国连锁零售商MediaMarktSaturn基于客户报告,在全国门店及自有电商平台全面下架相关品牌硬件钱包。尽管尚未独立验证,但此举被视为预防性举措。制造商亦要求亚洲七个市场暂停销售,恢复时间待定。持有未使用设备者应原封不动退货,正在使用的用户则应保留收据以支持后续索赔。

刑事报案与证据保全:双重路径并行

除民事索赔外,可向警方提交刑事投诉,指控计算机诈骗与数据间谍行为。案件结案率较低,但有助于建立正式记录,作为未来保险理赔或司法程序的依据。关键证据包括:带有日期和门店信息的收据、原始密封包装、开箱照片、钱包地址及资金流出的时间戳。

行动优先级:先转移资产,再保存证据

首要任务是使用可信设备将剩余资产转移至新钱包,避免进一步损失。其次,完整保存原始包装、收据及开箱影像资料。随后以书面形式向零售商提出更换或退款请求,并设定合理期限。若短期内无新设备可用,可参考受监管交易所对比表,评估软件钱包方案的适配性。长远来看,应转向制造商直供或授权合作伙伴渠道,降低供应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