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硬件钱包供应链安全危机:法律救济与维权策略全解析

若所购硬件钱包含有境外制造的部件,依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消费者有权在两年内要求更换设备、退还货款或降低价格。然而,这一保护不涵盖因助记词泄露导致的加密资产损失——该差异直接决定了维权结果的实际价值。

新加坡执法部门首次确认硬件钱包存在预置恶意组件

新加坡警察部队于10月28日发布官方通告,指出自2026年9月10日起,已有至少两起案件涉及被篡改的硬件钱包,总经济损失约350万新元(约合270万美元)。初步调查表明,部分零售渠道销售的设备中嵌入了可窃取助记词或私钥的非法硬件模块,使攻击者能在用户无感知状态下转移资金。警方已联络制造商展开审查,目前案件仍在侦办阶段。

执法机构对潜在受害者的操作建议

当局明确提醒:停止在疑似受感染设备上输入助记词;禁止用于任何交易活动;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厂商;一旦怀疑密钥泄露,应立即使用可信设备将资产转移至新生成助记词的钱包中。同时强调,无论对方自称为何种身份,均不得透露助记词信息。

恶意硬件组件的技术特征与检测难点

硬件钱包的核心设计原则是确保私钥始终不离开物理设备。但此次发现的额外组件隐藏于外壳内部,可在用户输入时截取信息,且其安装发生在出厂后、售出前的供应链环节。这意味着重置设备无法消除风险,因为新生成的密钥仍可能在不可信环境中诞生。制造商亦证实,现有应用中的真实性验证仅能检测原装芯片响应,无法识别外部附加模块的存在。

德国法律框架下设备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商品必须满足客观用途适配性、通常质量及预期性能。含窃密功能的硬件钱包显然违背其核心功能,即便零售商不知情,也构成材料缺陷。因此,只要交付时即存在问题,即可触发法定保修义务,无需证明卖方有过错。

消费者可主张的四种救济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依据第437条,消费者可选择后续履行(如更换无缺陷设备)、解除合同(退货退款)、降价支付或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更换最为有效;解除合同需先设定修复期限;降价不适用于功能完全失效的情形。损害赔偿则需证明卖方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

责任主体并非制造商而是直接销售方

保修权针对的是合同相对方——即实际完成交易的零售商或电商平台。制造商虽可提供自愿支持,但不能据此产生法定索赔权。因此,维权行动应直接向销售商提出,而非制造商。

两年诉讼时效与一年举证倒置机制

动产缺陷索赔须在交付后两年内提出,起算点为购买日期。此外,《德国民法典》第477条规定,在一年内出现缺陷时,推定其存在于交付之时,由零售商承担反证责任。超过一年后,举证难度剧增,需自行证明组件是在何时何地被植入。

加密资产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第437条第3款,损害赔偿以过错为前提。若零售商未违反合理注意义务,且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篡改,则通常不视为过失。因此,尽管可追回设备费用,但无法获得被盗数字资产的补偿。此类损失属于纯经济性损害,不被《产品责任法》覆盖。

《产品责任法》不适用于纯经济损失

德国《产品责任法》仅适用于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第三方物品损坏。被盗加密资产不属于上述范畴,因而无法依此提起索赔。若要追究制造商责任,必须另寻路径,例如证明其违反合同义务或存在系统性疏忽。

MediaMarkt与Saturn暂停相关产品销售

德国大型零售商MediaMarkt Saturn于10月中旬宣布临时停售涉事品牌产品,源于两位顾客报告在不同门店购买的设备中发现异常电子元件。尽管尚未独立验证,公司称此举为预防性措施。制造商已要求亚洲七国经销商暂停供货,恢复时间待定。

刑事报案与证据保全的必要性

除民事索赔外,还可向警方提交刑事投诉,指控计算机诈骗与数据窃取行为。所有案件均需完整记录原始证据,包括收据、包装密封状态、拆机照片、钱包地址及资金流出的时间戳。这些材料在设备重置或丢弃后将永久丧失,故应在投诉前完成收集。

关键操作步骤:先转移资产,再启动程序

若设备存疑,应优先使用另一可信设备将资产转移至新钱包,并保留新助记词。随后,保存原始包装、票据及影像资料,正式向零售商提出书面更换或退款请求,并设定合理截止期限。若需临时托管服务,可参考本地持牌交易所对比表。长远来看,应从制造商官网或授权合作伙伴处采购设备,避免公开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