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立法会通过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新规,将于2027年启动客户交易数据收集,2028年起与海外税务机构自动交换信息。新规覆盖交易所、经纪商等服务提供商,推动国际税务透明化。

币圈界报道:
香港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机制正式确立,2027年起实施数据共享
香港立法会于11月4日审议通过《2026年税务条例(修订)(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申报准则)条例草案》,标志着该地区全面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根据新法规,自2027年起,持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者须系统性采集客户身份与交易记录,并在次年启动与境外税务机关的年度数据交换流程,进一步强化跨境税务合规能力。
实施时间轴明确:分阶段推进税务信息共享
法案设定了清晰的执行路径:2027年为准备期,受规管机构需完成内部系统改造并开始收集客户及交易明细;2028年,经修订的《共同申报准则》(CRS)正式生效,香港将首次向符合条件的司法管辖区提交金融账户信息;至2029年,基于更新规则的信息交换机制进入常态化运作阶段。为保障企业顺利过渡,税务局将发布操作指引并提供技术支援,协助行业建立符合标准的数据管理流程。
适用主体广泛:涵盖主流数字资产服务商
新框架适用于在港运营的各类加密资产服务实体,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经纪商、交易商以及部分具备现金兑换功能的加密自动柜员机运营商。凡具有香港税务关联性的企业均需履行注册、客户尽职调查、资料保存及定期申报等义务。其监管范围涵盖法定货币与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不同加密资产间的互换,以及涉及外部钱包的特定资金转移行为。
数据采集维度细化:聚焦可识别交易主体
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取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结果及纳税人识别号,并完整记录每笔交易的时间、金额、类型及参与方信息。该框架覆盖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同质化与非同质化代币,但排除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指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不具备金融属性的特定数字资产。此举旨在精准定位应税活动,避免过度覆盖非金融类链上行为。
互惠机制保障:以安全与对等为前提
政府强调,所有税务数据交换将在互惠基础上开展,参与方须满足同等水平的数据保密性与信息安全标准。这一设计既维护本地隐私权益,也确保香港在全球税务协作网络中的公平地位,提升跨境合作的可持续性。
前期咨询充分:多方意见纳入立法过程
本项立法源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公众咨询阶段,期间广泛听取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及加密产业代表的意见。随后,草案于5月正式公布,6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此举是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枢纽声誉的关键举措,“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长期资本流入数字资产领域”。
CRS框架同步升级:扩展至新型数字金融工具
除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外,现行《共同申报准则》亦迎来重要修订,将于2028年启用新版本,首次交换信息时间定于2029年。修订内容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指定电子货币产品及与加密资产挂钩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纳入监管范畴。金融机构因此需更新尽职调查程序,加强对账户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金融工具的识别与申报责任。同时,修正案引入防重报机制,防止同一交易因跨框架而被重复报送。
监管协同推进:构建全方位数字资产治理体系
此次税务立法紧随香港近期一系列数字资产监管动向。10月,政府宣布拟对交易、托管、咨询及资产管理四类虚拟资产服务实施牌照制度,与现有平台和稳定币发行规则并行运行。此前,9月施政报告已提出扩大稳定币监管范围,并推动代币化现实世界资产发展,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监控力度。
覆盖局限引发讨论:实际监测范围仍有限
尽管框架覆盖面逐步扩大,但外界对其实际成效存在评估分歧。据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研究显示,2025年全球潜在应税链上活动总额逾4570亿美元,然而仅有约14%处于CARF的实际覆盖范围内。其余86%多集中于去中心化交易所、点对点转账、链上奖励收入及非报告型支付场景,这些活动未被纳入强制申报体系。尽管如此,香港税务局表示将持续与业界协作,优化实施路径,支持企业应对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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