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参议院支持《2025年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将加密交易所与传统金融纳入同一监管体系,要求持客户资产平台获取FS许可证。行业担忧宽泛定义或波及钱包与多方计算系统。

澳大利亚推进全面加密监管:数字资产平台将受金融许可约束
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建议通过《2025年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标志着该国对加密货币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该法案旨在为运营中的数字资产平台(DAPs)和代币化托管平台(TCPs)建立专门的许可机制,将其纳入现行金融服务法律体系。
构建统一准入机制,强化客户资产保护
根据提案,凡在澳大利亚境内持有用户资产的中心化交易平台及托管服务商,均需申请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这些机构将被视作金融产品实体,受《公司法》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双重管辖。
获许平台须满足由ASIC设定的严格标准,涵盖资产托管安全、结算流程透明度以及治理结构合规性。面向零售客户的业务还需执行定制化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充分理解风险、资金存放方式及平台运作模式。
为兼顾创新空间,法案设定了豁免条款:年交易额低于1000万澳元(约700万美元)的小微平台,以及部分公共区块链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可不适用完整许可要求。
监管范式转型:以功能为核心而非技术标签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强调,应依据数字资产的实际经济用途而非其底层技术进行监管。其金融科技主管瑞斯·博伦在2026年墨尔本会议上指出,区块链本质上是“新型金融管道”,用于实现支付、资本配置与风险管理等已有数十年历史的功能。
这一立场意味着,无论服务是通过中心化服务器还是去中心化网络运行,只要提供类似托管、交易或清算的服务,就必须遵守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
此举挑战了早期加密行业主张“另立新规”的观点,推动监管逻辑从技术中立转向功能导向。
宽泛定义引争议:基础设施或将被误纳入监管
尽管法案获得参议院支持,但部分行业组织提出警示,认为当前对“数字代币”与“事实控制”的界定可能过于模糊。
律师事务所Piper Alderman在报告中指出,此类表述可能使钱包软件开发商、多方计算密钥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提供商意外落入受监管范畴。
以多方计算架构为例,其设计原则是将私钥拆分至多个独立实体,无单一主体具备完全控制权。若按现有措辞解读,即便未实际掌控资产,仅持有部分密钥的技术方也可能被视为“事实控制者”。
Ripple Labs呼吁明确界定:只有当一方可在未经客户授权情况下转移资产时,才构成“事实控制”。否则,技术参与者或面临不当监管负担。
委员会虽承认上述顾虑,但仍坚持核心法案结构不变,主张通过后续法规细化关键术语,而非修改立法基础。
立法进程加速,2026年6月前完成合规过渡
在参议院委员会通过后,《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将进入全体会议审议环节,预计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最终表决。
一旦生效,该制度将成为亚太地区最为严密的加密监管体系之一。届时,所有相关平台须在此日期前取得许可证并符合各项监管标准。
支持者预测,该框架有望每年释放高达240亿澳元的经济效率,推动数字资产与代币化金融工具的大规模应用。
与此同时,违规行为将面临高额处罚,最高可达企业年营业额的10%。随着澳大利亚逐步落地新规则,其政策走向或将深刻影响周边国家未来几年的监管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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