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证交会提出修订15c2-11报告规则,拟将适用范围限于权益类证券,并就加密资产是否纳入展开60天公众意见征询。监管层内对过往豁免机制提出批评,同时两委合作备忘录签署,标志着加密监管协同迈出关键一步。

美证交会拟调整报告规则适用范围,聚焦权益类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发布新规提案,拟对实施数十年的15c2-11经纪交易商报告规则进行范围收窄,明确其仅适用于权益类证券,并就该规则在数字资产领域的适用性开启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
规则沿革与适用争议的演变
该规则最初于1971年确立,旨在遏制低价股票市场中的欺诈行为,要求经纪交易商在公布场外报价前须掌握发行方最新公开信息。2021年,监管机构将其扩展至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工具,引发行业广泛质疑,也导致市场对规则是否覆盖加密资产长期存在分歧。
新方案的核心调整方向
本次提案将撤销此前对固定收益证券的涵盖,使规则回归其原始定位——仅适用于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证券类型。根据官方界定,权益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具备转换属性的可转换证券等。
监管内部对执行路径的分歧显现
负责加密资产事务的委员海丝特·皮尔斯对此次修订表示支持,同时指出过去几年中监管层处理方式存在缺陷。她强调:“在评估规则是否适用于固定收益市场时,应提供长期无行动豁免”,但现实却是连续发布多轮短期豁免,部分期限甚至不足三个月,造成市场不确定性。
加密资产是否属于权益类证券仍待定论
目前尚未明确“权益类证券”这一概念能否延伸至加密资产。证交会已启动公众意见征询,期待各方就定义边界、规则适用性以及“专业市场”监管框架的未来走向提出建议。
跨机构协作推动监管体系整合
此次规则修订正值美国证交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协同推进加密监管框架之际。上周,两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承诺在包括数字资产在内的金融市场监管领域深化协作,此举被视为终结双方长达数十年监管重叠与摩擦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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