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推进数字金融法治重构:双轨立法引领行业规范

特拉华州立法机构近日发起协同立法进程,聚焦数字资产领域,推出两项获得跨党派支持的法案。此举意在建立清晰、可预期的监管架构,应对银行业与支付技术的快速演进。

稳定币发行方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首项法案SB19提出为面向本州居民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及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设立许可机制与持续监管制度。该方案深度参考联邦《GENIUS法案》定义体系及货币监理署指引,力求实现州级规则与未来联邦标准的无缝对接。

法案明确要求企业满足储备金门槛、储备不足时的即时补救义务、价值赎回保障,并承担资本充足性、反洗钱合规及数据隐私保护等责任。同时,规定控制权变更流程、强托管条款,并允许联邦特许机构申请转为本州特许资格。根据提案,州银行专员将定期修订法规,确保与联邦进展同步。

银行法迎来数字化转型关键突破

第二项法案SB16——《2026年特拉华州银行现代化法案》——将修订该州法律第五编,正式确立“数字资产”与“虚拟货币”的法定定义,并扩大州银行专员在相关领域的执法权限。其中一项核心修订确认:依据特拉华州信托法,数字资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一法律定性赋予州特许银行及信托公司为客户持有和管理加密资产的合法地位。立法主导者指出,现行银行业法律框架已有逾四十年未作重大更新,而支付行为与金融服务模式已发生深刻变革,亟需通过立法实现法律适配。

监管响应技术变革:法律须与创新同行

州银行专员丽莎·科利森强调,新兴技术正重塑资金流动路径与金融产品获取方式。她指出,唯有法律框架与时俱进,才能有效监督技术带来的风险与机遇。

区域协同监管蓝图浮现

特拉华州计划近期推出《特拉华州货币传输与虚拟货币现代化法案》,该草案基于州银行监理会议指导原则制定,旨在废除过时的货币传输法规。新法案将统一持证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客户资金保护机制,并推动跨州许可与监管协作,提升整体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