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代币化股权应摆脱企业审批束缚

Robinhood首席执行官弗拉德·特涅夫在当前关于代币化股权控制权的争议中提出鲜明立场,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拥有阻止第三方创建与其股份挂钩的数字产品的能力。

基础权益与衍生工具须严格区分

特涅夫指出,尽管公司对其股份所承载的权利保有主导权,但这一控制范围不应自然延展至由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基于其股份开发的独立金融产品。他强调,关键在于判断该代币是否实质性改变原始股东权利、替代正式股东名册,或为发行人带来额外法律义务。

在此框架下,Robinhood推出的“股票代币”被定义为以1:1比例由美国托管机构持有的债务型证券,其持有者仅获得经济敞口,并不享有法律或受益所有权。这些产品目前尚未对美国居民及其他部分司法辖区开放。

这种结构使其更接近于一种追踪股票价格的独立金融工具,而非直接将现有股份上链流通。

链上交易不应自动触发企业否决权

特涅夫主张,一旦股份具备可自由转让性,企业便难以管控后续所有合法用途。他认为,将此类资产移至区块链平台,并不应当改变这一基本规则。

随着代币化逐步融入主流市场,此议题日益凸显。Robinhood已将代币化纳入核心战略,计划推出全天候交易的上市公司代币及自研Robinhood Chain。与此同时,纳斯达克也向Kraken母公司Payward注资1亿美元,深化代币化基础设施合作。

未来监管层如何界定企业权利边界与第三方创新空间,将成为决定行业走向的关键。特涅夫的立场清晰:若代币未改变基础权益或增加发行方责任,则链上敞口无需企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