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怀俄明州参议员卢米斯指控民主党在《CLARITY法案》中阻碍纳入针对有犯罪记录者的加密融资禁令,揭示两党在数字资产监管上的深层分歧。尽管部分条款达成妥协,但核心权力划分与伦理问题仍致立法停滞。

币圈界报道:
卢米斯指民主党阻挠加密市场清源条款
怀俄明州共和党籍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再度聚焦《CLARITY法案》的流产争议,公开谴责民主党成员否决了一项旨在排除有严重金融犯罪前科者参与加密融资的修正案。该条款原计划纳入联邦立法,以防范曾因内幕交易、洗钱或欺诈等重罪定罪的个人通过新型融资通道获取资金。
两党就排除违法者达成共识后又反悔
据卢米斯披露,民主党最初提议将过去十年内受过刑事定罪的人员排除于加密发行之外,共和党方面已接受该限制并将其整合进法案。然而,在关键投票阶段,民主党却投下反对票,致使这一保护性措施未能通过。
现有监管框架与拟议禁令的差异分析
虽然新提案看似引入全新标准,实则与现行证券监管机制存在重叠。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第506(d)条,特定刑事判决、监管制裁及法院命令已使相关主体无法使用D条例下的豁免资格。该规则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设定五年追溯期,对其他参与者则为十年,且涵盖非刑事行为如纪律处分和监管行动。
当前争议焦点在于:新条款是否覆盖董事、发起人、受益所有人及中介等关键角色,以及是否提供例外审查程序。若范围过窄,则难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若过于宽泛,可能连已退出控制权的前责任人也遭牵连,影响合法融资。
参议院妥协方案为何未能通过
9月14日,卢米斯与银行委员会主席蒂姆·斯科特、农业委员会主席约翰·布兹曼联合发布修订版草案,回应了民主党提出的126项修改诉求,涵盖政治伦理、州权边界、去中心化金融风险及支付稳定币监管等问题。
双方在融资上限上达成一致——将年度限额从7500万美元下调至5000万,终身上限设为2亿美元。然而,根本性分歧未解:民主党坚持强化对公职人员数字资产利益冲突的约束,而共和党则主张扩大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数字商品领域的管辖权,同时维持SEC对证券型活动的主导地位。
无专属法规下企业融资的现实路径
尽管《CLARITY法案》未获推进,企业仍可通过现有证券法豁免渠道进行融资。包括D条例506(b)(私募发行,禁止公开招揽)、506(c)(允许广告宣传,仅限合格投资者)、A条例第二层级(公开发行,最高7500万美元,需审计与持续披露),以及众筹条例(Regulation Crowdfunding)等。
这些机制均属证券法范畴,并不构成独立的加密许可。例如,使用506(c)的代币发行仍需评估其是否构成投资合同、是否存在转售限制及反欺诈义务。提交D表格仅为通知,非监管批准。
跨境销售亦面临复杂法律挑战,即使买家位于境外,仍可能触发美国监管责任。因此,法案失败的实质后果是:企业在发行与二级交易环节持续面临监管模糊地带。
选举后立法前景趋于黯淡
随着11月中期选举落幕,国会进入跛脚鸭时期,剩余时间不足以重启全面立法进程。9月的投票失利使《CLARITY法案》在本届任期结束前几乎无望通过。未来任何新尝试都必须弥合两党在政治伦理、投资者保护与监管权责划分上的裂痕。
对于发行人而言,合规基础仍是现行证券法;对立法者而言,真正挑战在于构建一个具备广泛支持的专用数字资产监管体系。卢米斯的指责反映出:一项具体的保护措施,即便被提出,也可能在更宏大的政治博弈中被牺牲。其能否在后续谈判中存续,取决于整体协议的可接受度,而非单一条款的存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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