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数字资产分类指引,将虚拟资产划分为五类,仅数字证券受联邦证券法约束,其余类型原则上不视为证券。监管机构强调投资合约需独立判定,推动立法与监管协同。

SEC出台虚拟资产分类框架,厘清证券监管适用范围
当地时间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解释性指南,首次系统性地将数字资产划分为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及数字证券五大类别。其中,唯有代币化证券被纳入联邦证券法管辖范畴,其余四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则上不构成证券。
非证券类资产不自动纳入监管,但需个案评估
委员会主席指出,此次释义旨在为虚拟资产在证券法下的合规路径提供清晰标准,体现监管机构对多数数字资产本质的判断——即并非证券。他强调,制定明确规则是确保市场可预期性的核心职责。
投资合约属性独立于资产类型进行审查
监管方明确,即便某项资产被归类为非证券,若其以投资合约形式发行,仍可能触发证券法适用。该类合约的效力可因特定条件变化而终止,需结合具体交易结构进行动态评估。
对于空投、协议挖矿、质押机制及资产封装等常见行为,指南提出应依据实际设计与参与模式开展个案分析,避免采用“一刀切”认定方式。
双监管机构协同推进立法进程
本份指引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合制定,双方均表示将遵循相同原则适用各自法律体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确认将依据商品交易法对相关资产实施相应监管。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称,该文件是市场长期期待的权威指引,具有里程碑意义。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亦重申虚拟资产市场结构法案的紧迫性,预计该法案将进入总统签署程序。
官方表示,此项解释将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公布,助力市场主体准确识别监管边界与权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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