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特涅夫主张:代币化产品不应受公司审批约束

Robinhood首席执行官弗拉德·特涅夫在近期表态中明确反对上市公司拥有阻止第三方创建与其股份挂钩的代币化产品的权力。这一立场是在围绕代币化资产控制权的争议不断升温的背景下提出的。

基础权益与衍生工具应分层管理

特涅夫认为,企业虽保有对其股份所附带权利的掌控力,但这种控制不应自然延伸至由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基于其股份开发的独立金融工具。此前,AMC娱乐高管亚当·阿隆曾批评Robinhood未获授权即提供该公司股票的代币化通道,对此特涅夫予以回应,强调发行人对自身股份的控制权与对衍生产品的干预权应加以区分。

代币化结构不等于所有权转移

根据特涅夫阐述的逻辑,若代币化行为未更改原始股东权益、未替代公司正式股东名册,也未给发行方或过户代理带来额外法律义务,则无需取得公司同意。反之,当第三方推出仅追踪可转让股份且具备独立属性的金融产品时,其合规性应独立评估。

Robinhood的“股票代币”机制正是此原则的体现:每单位代币均以1:1比例由美国托管机构持有的真实股票支持,但并非代表对底层公司的法律或经济所有权。官方声明明确指出,这些代币属于代币化债务证券,持有者仅获得市场敞口,不享有分红权、投票权等股东权益。

此外,该服务目前尚未向美国居民及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开放,进一步凸显其作为独立金融工具的定位,而非传统股份的直接上链。

链上化不应赋予企业新否决权

特涅夫的核心论点是,区块链技术本身不应成为上市公司扩大对股份使用场景控制权的工具。他认为,一旦股份实现自由流转,企业便无法也不应干涉后续所有合法用途。将股权敞口迁移到链上,并不构成对这一基本原则的根本颠覆。

随着代币化股权逐步融入主流金融体系,相关边界问题愈发关键。Robinhood已将代币化纳入其核心战略,计划推出全天候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币及自研的Robinhood Chain。与此同时,纳斯达克亦宣布向Kraken母公司Payward注资1亿美元,深化双方在代币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

当前亟待厘清的是监管框架如何界定发行方权利与第三方创新之间的平衡。特涅夫立场清晰:若代币化不影响基础权益或新增发行方责任,链上呈现就不应自动要求公司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