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监管机构正面临永续合约归类难题。超流动性政策中心呼吁以经济结构为首要标准,而非参考资产类型,推动统一分类框架,避免监管真空与权责冲突。

币圈界报道:
以结构为先:永续合约监管应重置分类逻辑
在确定参考资产之前,美国监管体系需首先依据产品内在结构对永续合约进行系统性划分。具备典型期货特征的股权关联型工具,应被纳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同管辖的证券期货范畴。
结构性测试应成为分类核心依据
超流动性政策中心主张,监管机构应基于产品的经济设计而非标的资产性质实施分类。其于8月24日提交的文件明确要求SEC与CFTC建立一项结构性评估机制。凡与股票挂钩且呈现期货运作模式的产品,将被认定为证券期货,从而触发联合监管责任。
无到期安排下的价格锚定机制揭示期货本质
这类合约不具备固定终止日期,持续的融资支付机制实质上引导市场价格向基准水平收敛。该中心指出,标准化条款、可互换性、统一单位规模及支持抵消交易等特征,均属传统期货市场的标志性属性。
跨监管边界产品亟需清晰界定路径
两机构6月开展的联合审查还涉及新型衍生品是否可脱离掉期定义的约束。这一议题直接影响上市资格、注册义务以及交易所间的竞争格局。
该组织强调,无论参考资产是比特币、原油还是个股,只要机制一致,就应归属同一初始监管类别。参考资产仅在完成结构分类后,才用于判定具体监管主体。
据此,单只股票挂钩的永续合约若具备交易所期货特征,可进入证券期货体系。此路径既赋予双机构共管权限,也允许证券与期货交易所通过通知方式注册同类产品。
联合监管可能引发权责再分配争议
超流动性协议(Hyperliquid)的HIP-3市场为提案提供了实证支撑。数据显示,过去十个月该平台交易量突破4800亿美元,涵盖商品、货币、指数、股票及ETF领域的未平仓合约合计约40亿美元。
然而当前监管立场仍存分歧。尽管CFTC已于5月批准一款比特币永续合约作为期货产品,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随即提出异议,认为其应纳入掉期监管框架。
该中心进一步指出,现金结算的股权型永续合约,若其运行机制与场内期货高度相似,则应视为证券期货。此类产品持有者仅承担价格风险,不享有投票权或所有权主张。
为保留灵活性,该组织建议对缺乏可互换性、多边执行能力或抵消权利的双边合约维持现有掉期分类。未来可由两机构先行发布联合指引,再逐步推进正式规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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