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ircle致函SEC,主张将合规支付型稳定币纳入现金范畴,并推动经纪交易商资本扣减率归零。同时呼吁协调《监管加密资产》与GENIUS法案,强化链上结算框架的清晰性。

币圈界报道:
Circle敦促监管机构将支付型稳定币视作现金并取消资本扣减
Circle近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意见函,建议在拟议的加密资产融资规则中,将符合标准的支付型稳定币认定为“现金”,并取消经纪交易商对相关头寸适用的2%资本扣减。此举旨在构建一个技术中立、透明且支持链上资本流动的合规基础。
推动支付型稳定币获得等同于现金的法律地位
在10月28日发布的官方博客中,Circle披露了其于10月20日(咨询期截止日)提交的评论信件内容。作为USDC发行方,公司认可《监管加密资产》的整体方向,但强调需针对稳定币在支付与结算场景中的角色建立明确规范。
Circle提议,应将该提案与《促进创新与全球竞争力法案》(GENIUS)保持一致,仅允许满足该法案标准的支付型稳定币用于交易对价或最终结算。其核心观点是:用于支付的代币不应使发行人承担融资义务。对于可按1:1兑换美元的合格代币,其价值应直接以美元计价。这一立场旨在确保在计算发行限额及依赖“现金出售证券”条款时,处理方式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SEC于8月18日提出的拟议方案设定了两类融资豁免路径:四年内最高500万美元的发行额度,以及十二个月内最高7500万美元的发行额度。两类路径均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大额度还需提供财务报表和持续报告,且反欺诈与反操纵机制仍适用。
请求全面下调经纪交易商稳定币头寸的资本扣减比例
当前,SEC工作人员在2月19日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中表示,在净资本计算中,允许经纪交易商对符合条件的自营稳定币持仓应用2%的扣减率。该措施会降低头寸在资本计算中的确认价值。此指导适用于长期或短期持仓中金额较大的一方。
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当日发表声明支持该做法,并指出稳定币的使用应与经纪商处理代币化证券及其他加密资产的能力相匹配。她表示:“我期待委员会层面能考虑修订《第15c3-1条规则》,以纳入支付型稳定币的特殊考量。”
Circle在信函中进一步主张,在具备充分会计透明度、客户储备金保障以及发行规则明确的前提下,应将资本扣减率降至零。其强调,配套改革必须与《监管加密资产》提案同步推进,因为现有发行规则本身无法解决稳定币在客户账户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Hyperliquid提出代币分发与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优化建议
与此同时,加密交易平台Hyperliquid政策中心于10月19日提交独立文件,请求五项规则调整,涵盖空投机制、二级市场流动性、开发者保护、自动回购安排及州级证券合规要求。
该组织特别关注链上协议是否可在豁免条件下合法促成代币的二级交易。其主要担忧在于“安全港”条款可能被误用——部分项目虽声称投资合同已终止,但律师认为此类合同从未成立,因而面临潜在法律责任。虽然提案包含条件性安全港机制,即满足特定条件后加密资产不再受投资合同约束,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解释模糊风险。
主张验证器维护不构成必要管理行为
Circle还请求SEC澄清:在网络运行正常后,维持既定验证器集合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必要的管理努力”。此举意在保护技术演进空间,使开发团队能自由推进网络升级。
公司在阐述无许可网络理念时提及了Arc主网。该网络于9月16日正式上线,支持以太坊兼容应用,结算速度低于一秒,引入了USDC交易费、机构级验证者及可代币化的基金产品。其验证者阵容包括贝莱德、DTCC、Visa、万事达卡与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在欧洲层面,Circle亦推动储备要求变革。10月2日,该公司致信欧盟委员会,建议以流动性要求替代MiCA框架中规定的商业银行存款门槛。其反对现行规定中至少30%储备金须存放于银行存款(大型发行人需达60%)的要求,认为这限制了资本效率与创新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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