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协会呼吁厘清稳定币监管责任边界
美国区块链协会针对财政部基于GENIUS法案提出的第3条规则提交正式反馈,强调需为软件开发、跨境稳定币发行机构以及责任归属设定更精准的法律框架,避免将非金融性技术参与者纳入不当监管范围。
区分金融业务与底层基础设施服务
协会指出,当前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存在模糊地带,应明确划分面向用户开展金融服务的实体与仅提供自托管工具或节点验证功能的技术基础设施之间的差异,防止合规义务被错误延展。
执法应以实际知情和实质协助为前提
在认定“明知参与”非法稳定币发行的问题上,协会强调,监管行动必须建立在真实知晓事实与实质性协助行为的基础上,不应将一般性的二级市场交易或信息传播简单等同于参与行为。
境外发行方合规应考量可获取监管信息
针对跨境稳定币项目,协会主张,对相关服务商施加合规义务时,应依据其可合理获取的监管数据,而非假设其具备调查无直接关联发行方的能力,避免造成不合理的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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