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界报道:

SEC细化加密资产证券适用规则,回应市场关切

9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司融资部正式发布一套关于加密资产证券法适用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旨在进一步阐明联邦证券法在数字资产领域的具体适用情形。该文件作为对3月17日解释性声明及8月18日《加密资产条例》提案的补充,聚焦于资产分类、质押收据代币、封装代币以及发行人回购安排等核心议题。

收据类工具与封装代币的非证券属性认定

文件指出,若质押收据代币所代表的底层资产本身不构成投资合同,则该代币应被归类为数字商品,其本质功能是证明持有者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当协议驱动的流动性质押平台发行此类代币时,因其价值依赖于功能性加密系统的运行机制,亦可视为数字商品。

工作人员强调,收据仅具备证明存入的功能,不改变持有人权利,且发行人不得对已存入资产进行转移、出借、质押或重复抵押。此原则同样适用于可赎回的封装代币。

“功能性”与“去中心化”标准的实际操作指引

针对解释性声明中提及的“功能性”与“去中心化”概念,工作人员说明,这些定义主要用于资产分类判断,而非评估发行人是否履行宣传承诺。各项目方有权自主设定其宣称具备上述特征所需达成的标准。一旦系统进入功能性状态,提供安全维护、升级支持或资助网络效应建设的开发活动,均不被视为“必要管理努力”,与《加密资产条例》提案保持一致。

回购机制在功能系统中的合规边界

文件分析了用于国库管理、供应缩减、协议资助销毁及再平衡目的的发行人回购计划。在系统已具备功能性前提下,宣布回购并不构成承诺实施必要管理努力的信号。但若系统尚未达到功能性,且发行人将回购宣传为能带来收益回报,则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此次答疑延续了SEC在2026年证券定义框架下对数字资产的监管路径,此前曾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共同发布过3月声明。需特别指出,本文件仅为工作人员观点,不代表委员会正式规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